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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盼科普不再“纸上谈兵”

1998-11-16 来源: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胡其峰 我有话说

如今三十多岁的中年人不会忘记一个名字:高士其,这位身残志坚的著名科普作家用他的精神和文字影响了整整一代人。

令人遗憾的是,在现在孩子们的脑海中,还没有出现第二个能像高士其那样引导他们进入科学神秘迷宫的人。

作为科普设施建设和可利用的科普力量居全国之首的北京市,科普工作依然不容乐观。北京市科委主任邹祖烨是这样评价的:目前这一工作的结构、实力和水平距离中央的要求,与我们所肩负的历史使命,还有较大的差距。他在日前召开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上列举了该市科普工作面临的六大问题:一是公众对科技了解得不够,科普工作全社会参与、支持得不够,科普组织网络难以覆盖全市各个角落,致使科普工作运作效率不高;二是科普投入不足,场馆经费拮据,内部设施陈旧,影响了各类科普活动的开展;三是科普队伍年龄老化,青黄不接,后继乏人;四是缺乏统一的规划与协调;五是封建迷信有所抬头,算卜等愚昧消费死灰复燃;六是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法律保障与管理监督机制尚未形成,各地区活动开展不平衡。这种状况同经济与科技的快速发展极不适应,不能满足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

一位科普工作者向记者介绍,科学技术普及是以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为目标的科技传播,是科技教育的重要补充和延伸,是社会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通过非正规教育源和非正式教育源向特定或者非特定群体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的一种社会行为。当前世界上许多国家把向公众传播科学技术作为一种社会文化活动,对其所达到的深度和广度,已被看作是衡量一个国家科学技术发达程度和评价国力的重要标志。为赢得下一个世纪的国际竞争,一方面要培养和造就更多的科学家和技术专家,另一方面必须全面提高公众的整体科学文化素质。

令人欣喜的是,北京市第一部科普地方性法规《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不久前已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获悉,《条例》不仅对科普经费的保证作了明确规定,在科普社会责任、科普场所、科普工作者队伍建设等方面亦“面面俱到”:

——科普聚焦点:领导干部、农村群众、青少年。《条例》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领导干部学习科学知识、接受科普教育的制度,并把学习情况纳入对其考核的范围。中小学校应当把提高青少年的科学技术素质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类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等应当结合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向农民普及科学知识。

——媒体:“义不容辞”。《条例》规定:综合类的自然科学类报纸、刊物应当开设专栏,刊登科普文章;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单位应当制作、发行、放映科普电影;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开办固定科普宣传栏目,增加科普节目的播出时间。

——科普场所:优惠学生、禁止它用。《条例》规定:天文馆、自然科学类博物馆、科技馆、青少年科技馆(活动中心)等专业科普场所,应当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对中小学生给予优先和优惠;国家投资兴建的科普场所、设施,禁止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改作它用,如有特殊需要临时改作它用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改变其科普场所的基本性质,妨碍开展科普活动。

——尊重、承认科普工作者的劳动。《条例》规定的科普工作者权利中明确包括:依法创办或者参加科普组织,自主开展科普活动;申请科普项目经费,获得科普创作、出版资金资助;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并享受相应待遇。同时规定:科普工作者在参加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其所完成的科普方面的作品和直接参与指导的科普竞赛成绩以及获得的科普奖励,应当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之一。

记者在采访中听到最多的声音是:希望通过一个《条例》就能造就一大批“高士其们”并不现实,关键在于如何不再“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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